話說流浪動物

其實我有一點小小的疑惑。
呃,就是啊
生活在森林裡的動物叫野生動物
被人類棄養的動物叫流浪動物
那被人類棄養的流浪動物生出來的小孩是什麼?
野生動物還是流浪動物?
好像一般在城市裡不住在人類家裡的都叫流浪動物哦。

我有陣子也很討厭流浪狗。
更反對同學以好心的名義自以為是的善良餵學校裡的流浪狗
那些不住學校的同學完全無法體會我們晚上回宿舍被一大群野狗追的痛苦!
騎腳踏車快一點會被追、沒有成群結隊的一起走狗也會欺負你落單被追
咬不咬你?當然咬!
餵不餵?
絕對不准餵!!
要嘛帶回去養,不然就不要在那裡餵,假好心。
我那時候很不客氣的這樣說。

我們在地圖上用紙筆畫出了土地的所有權。
這裡是你的,那裡是我的,這裡要蓋大樓,那裡蓋個體育場好了......
然後實踐它。
當牠們不得不在所謂我們的地盤上閒晃時
我們攻擊牠、拘禁牠、傷害牠、處死牠。
我們說,愛牠,請不要拋棄牠;愛牠,以領養代替購買。
我想了想
牠們真的想被養嗎?

以我們的角度來看
有溫暖潔淨的窩、充足的食物、安全的環境和很愛牠的主人
寵物是幸福的。
如果連我都曾想飛到天涯角放逐自己
那牠們呢?
喜歡......「寄人籬下」的生活嗎?
如果有選擇權,用這些東西換取自由到底划不划算呢?
即使是人,都會有人寧可要自由而不要安逸的生活
動物呢?

養寵物一開始,是一種互利。
養狗狗牧羊、養老鷹狩獵、養貓貓抓老鼠......
到後來,養聲美的百靈鳥賞玩、養九官鳥教牠們說人話、養蟋蟀互鬥娛樂......
到現在這種只因為想養而養、寂寞而養
我是很討厭的
所以我不養寵物。

我不是討厭養寵物,而是不喜歡現在的人養寵物的動機。
或許養的人覺得自己對寵物很好,或許有的動物也覺得被養很好
但我絕對不認為這是好的對的正確的。

當然我還是不能容忍一大群野狗在學校裡追人
我也不知道我想做什麼
城市裡的野生動物對人真的很有威脅性
站在人的立場而言;
站在牠們的立場而言
和我們一樣吧?
追我們是因為我們侵犯了牠們作過記號的所有權
所以我想
不應該是把牠們抓起來,如果沒人認養就安樂死
不應該是這樣的

另外說件事
關於利用動物娛樂。
不論是動物園、馬戲團或是鬥蟋蟀。
好吧
我承認我去看過無尾熊、看過海豚表演、看過北海道動物園的企鵝散步活動。
我很卑劣,不是嗎?(笑)
一方面厭惡這樣,一方面又好奇。
為了觀賞為了教學為了娛樂為了......不論是為了任何理由
好像我們都沒有資格剝奪牠們選擇要如何活下去權利的資格吧?

好吧。
你說,我想這麼多,該怎麼辦呢?

P.S 我覺得鬥蟋蟀真的是一件很殘忍的事情,不過喜歡的人都樂此不疲......讓我想到古羅馬大競技場和獅子格鬥的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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